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水平评价申请条件和材料:资质办理热线:13580919372,王生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1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1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技术人员3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证明材料 [每个技术人员都必须提供3年内(2019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经历的一个证明。证明材料指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业绩证明,要求一个完整的单位业绩证明,即项目合同、报告封面、责任页和方案批复文件,责任页要有该技术人员亲笔签名,4样证明齐备为有效证明,时间判断以报告编制时间为准;(2)发表的论文或论著,要求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和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4)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工作的奖励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其他第三方发放的证书;(5)水利部或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和参加技术评审工作证明,要求有评审会议签字表和专家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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